為更好的維護富邦各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各企業的集體合同制度,不斷適應新的經濟形勢,富邦集團于今年7月再次續簽了全覆蓋集體合同和“全覆蓋工資集體協議”。
富邦集團原簽訂的“全覆蓋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已于今年7月到期,由于原合同簽訂已有三年,有部分條款已不適合目前的形勢和政策法規,如女職工哺乳期休假、企業的最低工資等,富邦工會根據這些變化,多次與企業行政協商后進行了修改,并通過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重新備案,使富邦的“全覆蓋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進一步得到完善。
富邦集團“全覆蓋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簽訂后將從四個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一是從整體上維護富邦員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員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員工的企業主人翁意識,實現中國《勞動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立法宗旨,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優越性。二是實現對勞動關系的多方位、多層次調整。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同一般的勞動法律法規相比對不同企業勞動關系的針對性比較強,同時也有利于消除或彌補勞動合同存在的某些隨意性,給企業勞動關系的調整提供一種新機制,從而使企業勞動關系更和諧、更穩定、更鞏固,更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三是更好地發揮工會在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使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職能發揮得更直接、更生動、更有效,使工會的“維權”職能實現法制化。四是緩和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勞動矛盾中發揮作用。使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斷減少并妥善處理,使員工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利于維護和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的良好秩序發展,促進企業的和諧穩定。
為使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更具有操作性和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富邦各企業將以“富邦集團全覆蓋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為框架,在與企業行政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獨立簽訂各自的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
(富邦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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